留學生在取得入學許可後,為入境日本,須取得簽證。
(1)大學,研究生,短期大學,專門學校的專門課程,預備教育機構,高等專門學校
(2)高等學校,專門學校的高等或普通課程,各類學校,設施以及組織有關的教育機構
這些外國學生將獲得「留學」的再留資格,入國審查時請申請「留學」簽證。
●申請方法
- □ 日本駐海外使館(大使館或總領事館)可直接申請簽證。
- □ 出入國管理局(京都市屬於大阪出入境管理局管轄。)等需要交付「再留資格認定說明書」。交付後,有意留學的學生可在外日本公館處申請簽證。
*申請時所需的整件材料,在出入國管理局的官網有記載,條件因大學而異,可直接向預定的大學處咨詢。
●入國應備文件
- □ 護照
- □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(如有取得)
- □ ED卡(出入境記錄卡)
●有關入國後需要的手續
- □ 登錄在留卡
- □ 加入國民健康保險
- □ 開設銀行帳戶
- □ 辦理行動電話
●在日本兼職
持有「留學」的在留資格的外國留學生,需要申請「資格外活動許可」才可兼職。